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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涉及牟平区、高新区、莱阳……

摘要招聘!涉及牟平区、高新区、莱阳…… 牟平 2020年烟台市牟平区补充招聘教师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烟台市牟平区面向社会补充招聘中...

招聘!涉及牟平区、高新区、莱阳……

牟平

2020年烟台市牟平区补充招聘教师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烟台市牟平区面向社会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2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79年9月19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载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认定并每日在牟平区政府网站公布相近专业。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9月18日(含)之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届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暂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19日—9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初级中学(牟平区正阳路306号)。

应聘人员需登陆牟平区政府网站,下载《2020年烟台市牟平区补充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时,需现场提交《报名表》和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2020年烟台市牟平区补充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名及参加考试时应聘人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报名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见《2020年烟台市牟平区补充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4),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符合相应要求方可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须现场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证明请参考《2020年烟台市牟平区补充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5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缴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并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同时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烟台市牟平区补充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4)。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办理退费手续。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均考一科。笔试考试内容为学科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将与笔试准考证一起发放公布。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牟平区政府网站查询。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包含递补情况的面试人员名单在牟平区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牟平区政府网站)。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牟平区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牟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对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此类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对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牟平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4214467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

牟平区政府网站(http://www.muping.gov.cn)

烟台市牟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11日

莱阳

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根据我省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管理有关规定,莱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

招聘男性勤务辅警50名。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详见《莱阳市公安局2020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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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94年9月14日至2002年9月14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具有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35周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高170cm及以上,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莱阳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办公楼一楼辅警招聘报名处。(地址:莱阳市五龙北路68号)。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莱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有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经验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文件。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

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必须在2020年 8月31 日前取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属于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身高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文化基础测试,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以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采用百分制计算测试成绩。另一部分为计算机能力测试,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基本知识、计算机操作技能及应用的使用,参加测试人员需要上机操作考试,考试结束后系统将采用百分制自动计算测试成绩。笔试结束后,按照文化基础测试占60%、计算机能力测试占40%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职位招聘计划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其中,应聘人员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的加5分;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加5分;退役军人加2分。以上各项累积加分不超过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烈士证明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退出现役证、公安院校毕业证),直接计入笔试成绩。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体能测评

凡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比例进入体能测评环节。根据招聘职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3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健康承诺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四)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不合格也无法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如有职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不足的,可将招聘计划调剂到其它职位。具体调剂办法由组织方确定。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进入拟招聘范围者,办理相关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四、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莱阳市公安局工作。任职后每月工资待遇25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缴纳“五险一金”,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五、其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及时通过关注“莱阳公安”微信公众号了解发布的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535-7264655(拨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报名开始后不再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本公告由莱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莱阳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4日

高新区

2020年烟台高新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烟台高新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9年9月22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认定并每日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布相近专业。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0年9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19年及2019年以前毕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9月21日(含)之前取得。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护士执业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6、2017、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

招聘岗位分为医疗类B、药学类C、中医类E、护理类F、直接面试类H等五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2日9:00-9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9月22日12:00-9月25日11:00;

缴费时间:2020年9月22日12:00-9月26日16:00;

报名网址:https://c.quk.cc/3/c2/nr11fwshge1.html cms->(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首次登陆先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9月24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9月25日11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9月25日15:00前向指定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0年9月22日12:00-9月26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直接面试类H岗位的人员,通过网上初审后,不需进行网上缴费,工作人员会将其缴费状态调整为“已缴费”,面试考务费须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缴纳。

网上缴费成功后,直接面试类H岗位的应聘人员请在资格审查前七日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0年烟台高新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0年应聘烟台高新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下同),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于2020年10月11日上午9:30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烟台高新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直接面试类H岗位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通过网上初审后,须在2020年9月22日12:00-9月26日16:00内完成网上缴费,并于9月26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申办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2。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一)直接面试类H岗位

网上报名通过后,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登录烟台高新区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其他招聘岗位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须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烟台高新区网站查询。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直接面试类H岗位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专业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高新区网站)。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办理,可免缴面试考务费。如形不成竞争,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直接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布。

(二)其他招聘岗位

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医疗类B、药学类C、中医类E、护理类F岗位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总分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中医、护理四类分别命题。笔试时间为2020年10月11日上午9:00-11:30。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烟台高新区网站查询。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含)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通过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包含递补情况的面试人员名单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专业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高新区网站)。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于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且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应聘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此类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本次招聘高新区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笔试疫情防疫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凭绿码进入考点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2.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或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笔试准考证由工作人员收取,凭证退费)。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4.因9月19日后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联系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联系电话:0535-6922205)办理考试退费手续。

5.根据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47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的通知规定,经考试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属于以下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可联系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联系电话:0535-6922205)办理考试退费手续。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3)开考前 14 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不满28天者;

(5)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

(6)考生居住社区 21 天内发生疫情者。

6.退费手续办理时间及需提交材料:

(1)退费手续办理受理时间:10月12日至10月16日;

(2)当地村居(社区)出具的“第4、5条所规定不能参加考试的类别”情况说明(原件需盖章);

(3)笔试准考证;

(4)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考岗位)。

7.所有考生自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体温测量记录在《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并在考试当天测温入场时提交填写完整并签名的《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不能提供者不得进入考点)。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复核电话:0535-6922205

监督电话:0535-6922652

报名网站:(https://c.quk.cc/3/c2/p4k5ab1axzv.html cms->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高新区网站(http://www.ytgxq.gov.cn/)

烟台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0年9月14日

(来源:烟台高新、莱阳公安、蓝色牟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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